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2022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落实国家计划指标改革要求,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落实计划指标“增存挂钩”,全面做好2022年全区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
《通知》明确,分级分类保障项目用地。对纳入国家及自治区清单项目,计划指标由国家保障。对纳入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项目、“专精特新”项目等项目,计划指标由自治区核销保障。一般项目计划指标由设区市保障。继续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及乡村建设行动重点项目用地,核销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所需用地指标,单列国家33个脱贫县计划指标每县600亩。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2022年自治区不再预安排各市计划指标,各市自行核算安排计划指标总量。2019年1月1日前批而未供土地的处置率不得低于25%,闲置土地处置率不得低于48%。未完成规定处置率的,予以扣减下一年度计划指标总量。2022年下达各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任务3万亩,实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任务奖惩机制。
《通知》强调,强化计划指标监管。各市要节约高效配置计划指标,落实计划指标奖惩机制,加强计划执行监测预警。压实地方计划管理责任,未落实计划管理要求,造成计划指标浪费的,一律通报批评。同时按照浪费计划指标的1.1倍扣减计划指标,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各地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管控。